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144-2013 原木检验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原木产品检验的尺寸检量、材质评定、检量工具、原木标志、原木材积计算。

本标准适用于原木生产、流通、使用、监督检验等领域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55 原木缺陷

GB/T 4814 原木材积表

GB/T 15787 原木检验术语

LY/T 1511 原木产品 标志 号印

3 术语和定义

GB/T 155、GB/T 1578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4 尺寸检量

4.1 原木的检尺长、检尺径进级及公差,均按原木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。

4.2
检量原木的材长以米为单位,量至厘米,不足厘米者舍去。原木的材长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
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,见图1。如检量的材长小于原木产品标准规定的检尺长,但不超过下偏差,仍按
原木产品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;如超过下偏差,则按下一级检尺长计算。

style="width:6.36004in;height:1.82688in" />

说明:

L—— 材长。

1 材长

4.3
伐木下楂断面的短径经进舍后大于等于检尺径的,材长自大头端部量起;小于检尺径的,材长应让

去小于检尺径部分的长度,见图2。

GB/T 144—2013

style="width:11.40667in;height:1.6401in" />

说明:

L ——材长;

di— 下楂面短径,d₁ ≥ 检尺径;

d, 下楂面短径,d。\<检尺径。

2 下楂短径

4.4 检量原木的直径以厘米为单位,量至毫米,不足毫米者舍去,小于等于14
cm 的,四舍五入至厘米。
检尺径的确定,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,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检量长径,见图3。其长短径之差
自 2 cm 以上,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;长短径之差小于2 cm,
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

尺径。

style="width:4.73337in;height:2.17998in" />

说明:

di— 短径;

d₂— 长径。

3 长短径

4.5 检量原木的直径、短径、长径, 一律扣除树皮和根部肥大部分。

4.6 检尺径的进级:原木的检尺径小于等于14 cm 的,以1 cm 进级,尺寸不足1
cm 时,足0.5 cm 进 级,不足0.5 cm 舍去;检尺径大于14 cm 的,以2 cm
进级,尺寸不足2 cm 时,足1 cm 进级,不足1 cm 舍去。

4.7
原木小头断面偏斜,检量直径时,应将钢板尺保持与材长成垂直的方向检量,见图4。

style="width:8.81995in;height:1.35982in" />

说明:

D—— 直径。

4 断面偏斜

4.8 实际材长超过检尺长的原木,其直径仍在小头断面检量,见图5。

GB/T 144—2013

style="width:9.23342in;height:1.88672in" />

说明:

L— 检尺长;

D——直径。

5 尺寸超长

4.9
小头断面有偏枯、外夹皮的,检量直径如需通过偏枯、外夹皮处时,可用钢板尺横贴原木表面检量,

见图6。

style="width:4.00665in;height:2.11992in" />

说明:

D—— 直径。

6 小头断面偏枯

4.10 小头断面节子脱落的,检量直径时,应恢复原形检量。

4.11
双心材、三心材以及中间细两头粗的原木,其直径应在原木正常部位(最细处)检量,见图7。

style="width:8.72004in;height:1.7666in" />

说明:

D——最细处直径。

7 三心材

4.12
双丫材的尺寸检量,以较大断面的一个干岔检量直径和材长,另一个干岔按节子处理,见图8。

GB/T 144—2013

style="width:8.92662in;height:2.44002in" />

说明:

L——材长;

D—— 直径。

8 双丫材

4.13 两根原木干身连在一起的,应分别检量计算,见图9。

style="width:7.16669in;height:1.66672in" />

9 材身相连

4.14 劈裂材(含撞裂)检量

4.14.1
未脱落的劈裂材,检量直径如需通过裂缝,其裂缝与检量方向形成的最小夹角大于等于45°
者,应减去通过裂缝长二分之一处的垂直宽度;最小夹角小于45°者,应减去通过裂缝长二分之一处垂
直宽度的一半,见图10。

style="width:4.70002in;height:2.68004in" />

说明:

α₁——最小夹角,α₁ \<45°;

α2——最小夹角,αz≥45°;

D—— 直径。

1 0 劈裂材

4.14.2
小头已脱落的劈裂材,劈裂厚度不超过小头同方向原有直径10%的不计,超过10%的应让检
尺径。让检尺径:先量短径,再通过短径垂直检量最长径,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。

2块以上劈裂应分别计算。见图11。

style="width:3.16665in;height:2.2935in" />GB/T 144—2013

style="width:4.03324in;height:2.13994in" />

a) 一块劈裂脱落 b) 两块劈裂脱落

说明:

a — 劈裂厚度,a> 原有直径的10%;

b — 劈裂厚度,b≤原有直径的10%;

d₁— 短径;

d2— 最长径。

1 1 小头劈裂脱落

4.14.3
大头已脱落的劈裂材,如该断面短径经进舍后,大于等于检尺径不计;小于检尺径的,以大头短
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。

4.14.4
大、小头同时存在劈裂的,应分别按上述4.14.1、4.14.2、4.14.3的各项规定处理。

4.15 原木端头或材身磨损检量

4.15.1 原木小头磨损,按劈裂材4.14.2的规定处理。

4.15.2 原木大头磨损,按劈裂材4.14.3的规定处理。

4.15.3 原木材身磨损,按外伤5.16处理。

5 材质评定

5.1 原木各种缺陷的允许限度,按原木产品标准规定执行。

5.2 特殊产品另有规定的,按其规定执行。

5.3
评定原木等级时,自两种以上缺陷或同一种缺陷分布在不同部位的,以影响等级最严重的缺陷
为准。

5.4
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为:纵裂长度、外夹皮长度、弯曲拱高、内曲水平长度、扭转纹倾斜高
度、弧裂拱高、环裂半径、外伤深度、偏枯深度均量至厘米,不足厘米者舍去;其他缺陷均量至毫米,不足
毫米者舍去。

5.5 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,除漏节、心材腐朽、边材腐朽外,其他缺陷不予计算。

5.6 节子

5.6.1
节子直径检量,以节子最小直径与检尺径相比,用百分率表示,见图12。节子直径计算起点:检
尺径自20 cm 以上,节子直径大于等于30 mm 计算;检尺径小于20 cm,
节子直径大于等于20 mm 计
算。阔叶树的活节、检尺长终止线上和断面上的节子,均不计算直径和个数。

GB/T 144—2013

style="width:6.44658in;height:1.6401in" />

说明:

d——节子直径。

1 2 节子直径

5.6.2 针叶树的活节,应检量颜色较深、质地较硬部分的直径。

5.6.3 节子基部成凸包形的,应检量凸包上部的节子正常部位直径,见图13。

style="width:6.00667in;height:1.2067in" />

说明:

d— 节子直径。

1 3 凸包节

5.6.4
阔叶树活节断面上的腐朽或空洞,按死节计算,将腐朽或空洞调整成圆形,量其直径作为死节直

径,见图14。

style="width:5.61995in;height:1.3134in" />

说明:

d——死节直径。

1 4 活节上的腐朽或空洞

5.6.5 大头连岔部位的缺陷不计,见图15。

style="width:4.43334in;height:3.21332in" />

说明:

h— 腐朽不计。

1 5 大头连岔

5.6.6 节子个数的统计,在检尺长范围内,选择节子个数最多的任意1 m
长范围内查定,但跨在该1m 长一端交界线上不足二分之一
的节子不予计算,见图16。统计1 m 长范围内节子个数时,针叶树原木
的活节、死节、漏节相加计算;阔叶树原木的死节、漏节相加计算。

GB/T 144—2013

style="width:6.45334in;height:1.49996in" />

说明:

a——不计个数的节子。

图16 节子个数查定

5.7 漏节

漏节不论其直径大小,均应查定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,在检尺长范围内的漏节,还应计算其节子

直径。

5.8 边材腐朽

5.8.1
边材腐朽的检量,断面上边材腐朽,以通过腐朽部位检量的最大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,用百分
率表示,见图17。材身上的一块边材腐朽,以弧长最宽处径向检量的边材腐朽最大深度与检尺径相比。
断面上或材身上的边材腐朽,如腐朽弧长不超过该断面圆周长的一半者,则以边材腐朽深度的二分之一
与检尺径相比。检量材身边材腐朽深度,以钢板尺顺材长贴平材身表面,与钢板尺成垂直径向检量。

style="width:4.14652in;height:2.11992in" />

说明:

h- 边腐径向深度。

1 7 边材腐朽

5.8.2 断面上的多块边材腐朽,将各块边材腐朽的弧长相加计算。

5.8.3
在材身表面的多块边材腐朽,以弧长最大一块的最宽处检量边材腐朽最大深度为准,并将该处
同一圆周线上的多块边材腐朽弧长相加计算,见图18。

style="width:5.63993in;height:1.6401in" />

说明:

Ii、l₂— 边腐弧长相加。

图18 多块边材腐朽

5.8.4
断面上边材腐朽与心材腐朽相连的,按边材腐朽评定;断面边材部位的腐朽未露出于材身外表
的,按心材腐朽评定。

5.9 心材腐朽

5.9.1
心材腐朽的检量,是以腐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,用百分率表示。在同一断面内有多块各种形状
(弧状、环状、空心等)的分散腐朽,均合并相加,调整成圆形量其直径与检尺径相比,见图19。

style="width:3.35324in;height:3.48018in" />GB/T 144—2013

style="width:3.37999in;height:2.8666in" />

说明:

d—— 心腐直径。

图19 分散心材腐朽

5.9.2 在同 一
断面同时存在心材腐朽和边材腐朽,如该两种腐朽同属锯切用原木二等限度的应降为三
等,三等限度的应降为次加工原木。

5.9.3
已脱落的劈裂材劈裂面上的腐朽,如贯通材身表面的按边材腐朽计算,通过腐朽部位径向检量
腐朽最大深度;未贯通材身表面的,按心材腐朽计算,与材长方向成垂直检量腐朽最大宽度作为心材腐
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,腐朽露于断面的,以断面上的腐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。见图20。

style="width:6.36665in;height:3.61328in" />

a) 腐朽贯通材身表面 b) 腐朽未贯通材身表面 c)
腐朽贯通断面

说明:

h— 边腐深度;

d— 心腐直径。

图20 劈裂面上的腐朽

5.10 虫眼

5.10.1 在检尺长范围内,任意选择虫眼最多的1 m
长范围内查定个数。计算的虫眼最小直径大于等

于3 mm 以上,小于3 mm 的虫眼和表面虫沟不计。

5.10.2 虫眼直径以贴平原木材身表面检量最小直径为准。

5.10.3 查定虫眼个数时,跨在1m
长交界线上和检尺长终止线上及原木断面上的虫眼,均不予计算。

5.11 裂纹

5.11.1 纵裂是以裂纹长度与检尺长相比,用百分率表示。

5.11.2 针叶树原木材身的纵裂宽度大于等于3 mm
以上计算,阔叶树原木材身上的纵裂宽度大于等 于5 mm
以上计算,不足以上尺寸的不计。

5.11.3 原木材身自两条以上的纵裂,彼此相隔的木质宽度不足3 mm
的,应合并为一条计算长度,大 于等于3 mm 的,应分别计算其长度。

GB/T 144—2013

5.11.4 沿原木材身扭转开裂的裂纹,应顺材长方向检量纵裂长度。

5.11.5
未脱落的劈裂材(裂缝没有起点限制)顺材长方向检量劈裂长度,按纵裂评定等级。

5.11.6 松木材身的油线和阔叶树材身的冻裂,不论开裂与否,均按纵裂计算。

5.11.7 原木断面的环裂、弧裂其裂缝最宽处的宽度大于等于1 mm
以上计算,小于1 mm 的不计。

5.11.8
环裂、弧裂,以断面影响等级最严重的环裂半径或弧裂拱高与检尺径相比,见图21。

style="width:8.72665in;height:3.36688in" />

a)

环裂

b) 弧裂

说明:

r— 环裂半径;

h—— 弧裂拱高。

2 1 环裂、弧裂

5.11.9 原木断面的环裂、弧裂,在25 cm²
的正方形中通过3条者,应按环裂、弧裂评定等级后再降一
等,评为三等的降为次加工原木。

5.11.10 炸裂应按纵裂评定等级后再降一等,评为三等的,降为次加工原木。

5.12 弯 曲

5.12.1
弯曲检量,从原木两端拉一直线,其直线贴材身两个落线点间的距离为内曲水平长,与该水平
直线成垂直量其弯曲最大拱高,以弯曲最大拱高与内曲水平长相比,用百分率表示,见图22。

style="width:6.06001in;height:1.95316in" />

说明:

1— 内曲水平长;

h—- 弯曲拱高。

2 2 弯曲检量

5.12.2
量内曲水平长时,遇有节子、树包等应当让去,取正常部位检量。对于双心、肥大部分等形成的
树干外形弯曲,均不按弯曲计算。

5.13 扭转纹

扭转纹的检量,以原木小头1 m
长范围内的纹理扭转起点至终点的倾斜高度(断面上表现为弦长)

与检尺径相比,用百分率表示,见图23。

style="width:1.92655in;height:2.33332in" />GB/T 144—2013

style="width:6.81332in;height:2.42in" />

说明:

h— 倾斜高度。

2 3 扭转纹

5.14 外夹皮

5.14.1
外夹皮是顺材长呈沟条状,有的沟条底部裸露枯死木质,近似偏枯。凡沟条最宽处的两内侧或
底部最窄的宽度,不超过检尺径10%的,按外夹皮计算;超过检尺径10%的,按偏枯计算,见图24。

style="width:1.98665in;height:2.38678in" />

a) 沟条底部 b) 沟条两内侧

说明:

w— 沟条宽度。

2 4 外夹皮

5.14.2 外夹皮径向深度小于3 cm 的不计,大于等于3 cm
的,检量其外夹皮全长与检尺长相比,用百 分率表示,见图25。

style="width:3.21998in;height:1.9668in" />

说明:

h——径向深度。

style="width:0.54673in;height:0.5467in" /> 2 5
外夹皮检量

5.14.3
断面上外夹皮处木质腐朽,如腐朽位于沟条内侧或底部的,按外夹皮、心材腐朽影响等级最严

重者评定;腐朽位于沟条外侧的,按外夹皮、边材腐朽影响等级最严重者评定,见图26。

GB/T 144—2013

style="width:5.35327in;height:2.47984in" />

说明:

a— 心材腐朽;

b— 边材腐朽。

2 6 外夹皮处的腐朽

5.14.4
材身外夹皮沟条处木质腐朽,按外夹皮、漏节影响等级最严重者评定。

5.15 偏 枯

5.15.1 偏枯的检量,以其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,用百分率表示。

5.15.2
已腐朽的偏枯,材身上的按偏枯、边材腐朽两种缺陷影响等级最严重者评定。断面上的如腐朽
位于沟条内侧或底部的,按偏枯、心材腐朽影响等级最严重者评定;腐朽位于沟条外侧的,按偏枯、边材

腐朽影响等级最严重者评定。检量偏枯或边材腐朽深度,应以钢板尺横贴原木表面径向检量,见图27。

style="width:4.78655in;height:2.35994in" />

说明:

h— 径向深度;

a — 心材腐朽。

2 7 偏枯检量方法

5.16 外伤

外伤包括割脂伤、摔伤、烧伤、风折、刀斧伤、材身磨损、寄生植物伤、锯口伤和其他机械损伤(刨勾眼

不计),外伤除风折查定个数外,其他各种外伤均量其损伤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,用百分率表示。

5.17 其 他

5.17.1
原木材身上树包和树瘤外表完好的,不按缺陷计算,但特殊需要的原木产品应限制个数。如树
包、树瘤上有空洞或腐朽(应将腐朽部分调整成圆形)按死节计算;已引起内部木质腐朽的按漏节计算。

5.17.2
原木材身上啄木鸟啄蚀的孔洞按虫眼和外伤计算。如引起树干内部木质腐朽的,按漏节计算,
引起树干外表木质腐朽的,按边材腐朽计算。

5.17.3
原木大头抽心,其抽心直径不超过检尺径30%的不计;不超过检尺径60%的应评定为二等;
超过检尺径60%的评定为三等。

5.17.4
同一条外夹皮自两处以上木质腐朽的,按一个漏节计算,其他部位另有外夹皮、啄木鸟啄蚀的
孔洞、树包等,引起材质内部腐朽,则分别计算漏节个数。

5.17.5 原木偏心以小头断面检量的偏心距离为准。

5.17.6
因双心或让尺处理的原木,如确定大头作检尺径,评定等级时原木原大小头不变。

5.17.7 白蚁蛀蚀,其深度小于10 mm 的不计,大于等于10 mm
的,在材身上的按边材腐朽计算,在

style="width:3.1067in" />GB/T 144—2013

断面上的按心材腐朽计算。

6 检量工具

6.1
检量使用的工具,应采用国家质检部门认证认可,专业工厂生产的钢卷尺、钢板尺等。

6.2 钢卷尺、钢板尺的精度为1 mm。

7 原木标志

7.1 原木标志按 LY/T1511 规定执行。

7.2
原木产品上应有检验责任标志,责任标志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。

8 原木材积计算

原木材积计算按GB/T4814 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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